S355K2W 材料资料

共 1 条来源记录。不同标准、版本及条件分别列示;牌号相同不代表材料可直接替代。

质量分数与分析类型以每条来源说明为准。缺项不当作0;厂家典型值、标准保证值与炉批实测值不能混用。计算及条件选择请进入材料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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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55K2W · EN 10025-5-2004

原文已核记录

材料类别
合金钢
细分类别
合金钢
材料形态
热轧耐大气腐蚀结构钢扁平材及长材,原表形态尺寸限制见说明
核验状态
标准原文已核
标准版本
EN 10025-5:2004
表格位置
Tables 1/2/3; 6.2/6.3/7.2
PDF物理页
  • 1
  • 5
  • 9
  • 15
  • 16
  • 17
单位
质量分数(wt%)
分析类型
ladle_analysis
来源文件校验值
436336c2f68a0c4b0d0dba20ff6aa66cf51c9baaa040ae2866b1836696c742ec

成分记录(另有条件分支,不能单独视为无条件要求)

元素成分要求
C≤ 0.16(下限未列)
Si≤ 0.5(下限未列)
Mn0.5 ~ 1.5
P≤ 0.03(下限未列)
S≤ 0.03(下限未列)
Cr0.4 ~ 0.8
Cu0.25 ~ 0.55
Ni≤ 0.65(下限未列)
Mo≤ 0.3(下限未列)
Zr≤ 0.15(下限未列)
Al≥ 0.02(上限未列)
Nb0.015 ~ 0.06
V0.02 ~ 0.12
Ti0.02 ~ 0.1

适用边界

依据EN10025-5:2004正式正文(DIN EN10025-5:2005-02出版);本条为2004版数据,不作为2019版依据。 对象为热轧耐大气腐蚀结构钢扁平材和长材,不作为冷镦线材适用或本公司供货保证。 化学表2为熔炼分析;表3成品分析另列,订货要求时核查,不能以成品限值放宽熔炼分析。 长材的P/S可比表2各高0.005%;因此扁平材和长材成分条件分开,不将这项例外自动用于扁平材。 FN为不允许沸腾钢;FF为全镇静并有足量固氮元素,Al≥0.020%是原文示例,其他固氮元素和检验文件也须核查。 FF行适用表2脚注c:Al≥0.020、Nb0.015–0.060、V0.02–0.12、Ti0.02–0.10中至少一种或组合采用;组合时至少一种达到所列下限,不能强制所有元素同时达到下限。当前自动反查不验证这项冶金组合要求,FN默认不强加此要求。 FN的默认N上限0.009%;仅S235J0W/S355J0W适用脚注d,提高至不超过0.012%时每增0.001%N,P最大值须降低0.005%。只有检验文件证明总Al≥0.020%或足量其他固氮元素时才能采用N上限例外,不能默认取消。 7.2.3给出的熔炼CEV最大值S235为0.44%、S355为0.52%;公式引用EN10025-1:2004,对应引用原文仍待补核。本批登记限值,不将独立元素包络或单项成分反查当作CEV合格。 热轧、正火/正火轧制等交货与试验状态按6.3及7.3.1确认;正火试样结果不一定代表原交货状态性能。 表4在100mm处的Rm两列均写包含100mm,原表边界有重叠。本批100mm条件暂不自动给出Rm,保留ReH/伸长数据,Rm需核对适用勘误及协议。 冲击表5为纵向;WP冲击仅订货约定核验。≤12mm试样及折减须结合EN10025-1:2004另核,不将原表能量套到所有薄材。

成分条件

条件分支原始记录

扁平材/表2熔炼分析/FF全镇静及足量固氮另核

元素成分要求
C≤ 0.16(下限未列)
Si≤ 0.5(下限未列)
Mn0.5 ~ 1.5
P≤ 0.03(下限未列)
S≤ 0.03(下限未列)
Cr0.4 ~ 0.8
Cu0.25 ~ 0.55
Ni≤ 0.65(下限未列)
Mo≤ 0.3(下限未列)
Zr≤ 0.15(下限未列)
Al≥ 0.02(上限未列)
Nb0.015 ~ 0.06
V0.02 ~ 0.12
Ti0.02 ~ 0.1
组合限制
有条件的成分下限
  • Al
  • Nb
  • V
  • Ti
来源条件要求
  • 脚注
    表2c/6.2.2
    原文条件说明
    FF所需Al/Nb/V/Ti至少一种或组合,且至少一种达到规定下限;FN默认不强加此要求,采用N例外须另证固氮。
    已实现自动判定
    否
  • 脚注
    7.2.3
    原文条件说明
    同炉熔炼CEV≤0.52%;EN10025-1:2004引用公式原文待补核,当前反查不自动证明。
    已实现自动判定
    否
分析类型
ladle
产品形态范围
扁材最大厚度(mm)
150
长材形态
型材最大尺寸(mm)
40
棒材最大尺寸(mm)
150
线材最大尺寸(mm)
60

长材(P/S各+0.005%,仅原表允许形态尺寸)/表2熔炼分析/FF全镇静及足量固氮另核

元素成分要求
C≤ 0.16(下限未列)
Si≤ 0.5(下限未列)
Mn0.5 ~ 1.5
P≤ 0.034999999999999996(下限未列)
S≤ 0.034999999999999996(下限未列)
Cr0.4 ~ 0.8
Cu0.25 ~ 0.55
Ni≤ 0.65(下限未列)
Mo≤ 0.3(下限未列)
Zr≤ 0.15(下限未列)
Al≥ 0.02(上限未列)
Nb0.015 ~ 0.06
V0.02 ~ 0.12
Ti0.02 ~ 0.1
组合限制
有条件的成分下限
  • Al
  • Nb
  • V
  • Ti
来源条件要求
  • 脚注
    表2c/6.2.2
    原文条件说明
    FF所需Al/Nb/V/Ti至少一种或组合,且至少一种达到规定下限;FN默认不强加此要求,采用N例外须另证固氮。
    已实现自动判定
    否
  • 脚注
    7.2.3
    原文条件说明
    同炉熔炼CEV≤0.52%;EN10025-1:2004引用公式原文待补核,当前反查不自动证明。
    已实现自动判定
    否
分析类型
ladle
产品形态范围
扁材最大厚度(mm)
150
长材形态
型材最大尺寸(mm)
40
棒材最大尺寸(mm)
150
线材最大尺寸(mm)
60

必须选择条件分支

是

核验说明

EN10025-5:2004表2熔炼成分及表1范围已核;形态、N–P及固氮条件分开,100mm Rm与通用引用仍待核。

成品分析成分要求

C
下限
未注明
上限
0.19
Si
下限
未注明
上限
0.55
Mn
下限
0.45
上限
1.6
P
下限
未注明
上限
0.035
S
下限
未注明
上限
0.035
Cr
下限
0.35
上限
0.85
Cu
下限
0.2
上限
0.6
Ni
下限
未注明
上限
0.7
Mo
下限
未注明
上限
0.35
Zr
下限
未注明
上限
0.17
Al
下限
0.02
上限
未注明
Nb
下限
0.01
上限
0.065
V
下限
0.01
上限
0.14
Ti
下限
0.01
上限
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