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选型 牌号目录 C10 材料资料 共 2 条来源记录。不同标准、版本及条件分别列示;牌号相同不代表材料可直接替代。
质量分数与分析类型以每条来源说明为准。缺项不当作0;厂家典型值、标准保证值与炉批实测值不能混用。计算及条件选择请进入材料选型。
打开 C10 条件选择、对比与碳当量工具 → C10 · ISO 683-18-1996 原文已核记录
材料类别 碳钢 细分类别 渗碳钢 材料形态 参考资料记录 核验状态 标准原文已核 标准版本 ISO 683-18-1996 表格位置 Table3及脚注1–5;7.2.2.1–7.2.2.2 PDF物理页 来源文件校验值 0b8ef8c10eecb20e609b16c31e17aa825278cd121899f640f1106d29c13aff0b 来源资料
成分记录 元素 成分要求 C 0.07 ~ 0.13 Si 0.15 ~ 0.4 Mn 0.3 ~ 0.6 P ≤ 0.035(下限未列) S ≤ 0.035(下限未列)
适用边界 ISO 683-18:1996光亮非合金及低合金钢制品,表3渗碳钢熔炼分析,质量分数wt%;不是2014版成分确认。;本来源为正式版公开节选13页,已取得表3完整成分行及5条脚注;未取得表4成品分析允差、表7/8淬透性数据及第8章调质钢成分,不推定全标准核验完成。;当前显示表3普通牌号范围。指定淬透性要求时,脚注1允许除P/S外有限偏差,C不超过±0.01%,其他元素须查表4;缺表4不自动放宽范围,也不用于H牌号验收。;可按要求用加铅或控制硫化物形态改善切削性;未规定铅数值,不填零或擅定范围。;其他渗碳钢见ISO 683-11:1987;不将2014版不同后缀名称自动视作1996版同一牌号。;可在询价和订货时约定较低Si,须考虑力学性能影响;当前使用表3基础范围,不擅自取消Si下限。;表中未列元素不代表零;未经需方同意不应有意添加未列元素(冶炼收尾所需除外),并须防止废钢等带入影响性能的元素。;7.2.2.1规定表3用于熔炼分析;成品分析允差见未取得的表4。5.1.2要求镇静钢。冷镦/冷挤压所需碳化物球化退火条件另由ISO4954覆盖,不能仅凭成分认定冷镦适用。成分条件 ISO 683-18:1996光亮非合金及低合金钢制品,表3渗碳钢熔炼分析,质量分数wt%;不是2014版成分确认。 本来源为正式版公开节选13页,已取得表3完整成分行及5条脚注;未取得表4成品分析允差、表7/8淬透性数据及第8章调质钢成分,不推定全标准核验完成。 当前显示表3普通牌号范围。指定淬透性要求时,脚注1允许除P/S外有限偏差,C不超过±0.01%,其他元素须查表4;缺表4不自动放宽范围,也不用于H牌号验收。 可按要求用加铅或控制硫化物形态改善切削性;未规定铅数值,不填零或擅定范围。 其他渗碳钢见ISO 683-11:1987;不将2014版不同后缀名称自动视作1996版同一牌号。 可在询价和订货时约定较低Si,须考虑力学性能影响;当前使用表3基础范围,不擅自取消Si下限。 表中未列元素不代表零;未经需方同意不应有意添加未列元素(冶炼收尾所需除外),并须防止废钢等带入影响性能的元素。 7.2.2.1规定表3用于熔炼分析;成品分析允差见未取得的表4。5.1.2要求镇静钢。冷镦/冷挤压所需碳化物球化退火条件另由ISO4954覆盖,不能仅凭成分认定冷镦适用。 核验说明 正式版公开节选表3完整行、合并单元格与脚注已逐项目视核对;只确认普通牌号熔炼成分C10 · Q/BQB 130-2003 原文已核记录
材料类别 碳钢 细分类别 板坯钢 材料形态 供再轧的初轧板坯 核验状态 标准原文已核 标准版本 Q/BQB 130—2003 表格位置 4.1.1/Table 3 and notes 1–3 PDF物理页 单位 质量分数(wt%) 分析类型 熔炼分析 来源文件校验值 75c8fc3b2fcf0aab41a0957e142b5affa6fe0912a7ccb58e62e4f7ee345cf7c8 来源资料
成分记录(另有条件分支,不能单独视为无条件要求) 元素 成分要求 C 0.07 ~ 0.13 Si 0.1 ~ 0.4 Mn 0.3 ~ 0.6 P ≤ 0.035(下限未列) S ≤ 0.035(下限未列)
适用边界 Q/BQB 130—2003 是供再轧用初轧板坯标准;表3的成品板厚指板坯再轧后的板厚,不是板坯厚度或线径。 表3为熔炼分析质量分数 wt%;C压盖钢、A铝镇静钢、G铝硅镇静钢、K硅镇静钢。须按条件行读取,未列元素不能视为零。 表3注3规定厚板(成品厚度≥15 mm)用板坯应采用G铝硅镇静钢;涉及其它脱氧方式的表格行须供需双方核实适用性。 镇静钢成品分析允许偏差另依 GB/T 222,不与表3熔炼分析数值混用。成分条件 Q/BQB 130—2003 是供再轧用初轧板坯标准;表3的成品板厚指板坯再轧后的板厚,不是板坯厚度或线径。 表3为熔炼分析质量分数 wt%;C压盖钢、A铝镇静钢、G铝硅镇静钢、K硅镇静钢。须按条件行读取,未列元素不能视为零。 表3注3规定厚板(成品厚度≥15 mm)用板坯应采用G铝硅镇静钢;涉及其它脱氧方式的表格行须供需双方核实适用性。 镇静钢成品分析允许偏差另依 GB/T 222,不与表3熔炼分析数值混用。 条件分支原始记录 K脱氧方式;适用成品板厚<5 mm 元素 成分要求 C 0.07 ~ 0.13 Si 0.1 ~ 0.4 Mn 0.3 ~ 0.6 P ≤ 0.035(下限未列) S ≤ 0.035(下限未列)
组合限制 来源PDF物理页 3 来源表行号 34 必须选择条件分支 是核验说明 宝钢原版表3整表、跨行单元格及注释已逐行核对;按脱氧方式及成品板厚选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