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CRS4 材料资料
共 2 条来源记录。不同标准、版本及条件分别列示;牌号相同不代表材料可直接替代。
质量分数与分析类型以每条来源说明为准。缺项不当作0;厂家典型值、标准保证值与炉批实测值不能混用。计算及条件选择请进入材料选型。
打开 34CRS4 条件选择、对比与碳当量工具 →34CrS4 · DIN EN 10083-3-2007
原文已核记录
- 材料形态
- 参考资料记录
- 核验状态
- 标准原文已核
- 标准版本
- DIN EN 10083-3-2007
- 表格位置
- Table3及注a–c
- PDF物理页
- 来源文件校验值
- 9bd1c4fa93e0f2903cd4b626126868303823c00e35c9bd602954d9e1cc365737
成分记录
| 元素 | 成分要求 |
|---|
| C | 0.3 ~ 0.37 |
| Mn | 0.6 ~ 0.9 |
| S | 0.02 ~ 0.04 |
| Cr | 0.9 ~ 1.2 |
| Si | ≤ 0.4(下限未列) |
| P | ≤ 0.025(下限未列) |
适用边界
成分依据DIN EN10083-3:2007-01英文正式文本中的EN10083-3:2006表3,熔炼分析wt%。;注a未列元素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有意添加,完成熔炼及使硼发挥淬透性作用所需除外;未规定不按零值。;注b淬透性或调质力学要求时允许小偏差,但C/P/S除外,其余不得超过表4;默认不扩大熔炼范围。;本标准非硼钢注c可按要求供改善切削钢,硫约0.10%、Mn上限可提高0.15%;约数不是默认硬上限,须按具体询订确定,不自动混入普通牌号。;本标准为调质合金钢,冷镦适用性、盘条供货、退火/表面/尺寸需另行确认,不自动新增产品。成分条件
- 成分依据DIN EN10083-3:2007-01英文正式文本中的EN10083-3:2006表3,熔炼分析wt%。
- 注a未列元素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有意添加,完成熔炼及使硼发挥淬透性作用所需除外;未规定不按零值。
- 注b淬透性或调质力学要求时允许小偏差,但C/P/S除外,其余不得超过表4;默认不扩大熔炼范围。
- 本标准非硼钢注c可按要求供改善切削钢,硫约0.10%、Mn上限可提高0.15%;约数不是默认硬上限,须按具体询订确定,不自动混入普通牌号。
- 本标准为调质合金钢,冷镦适用性、盘条供货、退火/表面/尺寸需另行确认,不自动新增产品。
核验说明
正式英文原文封面、表3全28牌号及注a–c视觉核对34CrS4 · DIN 17200-1987
原文已核记录
- 材料类别
- 合金钢
- 细分类别
- 合金钢
- 材料形态
- 参考资料记录
- 核验状态
- 标准原文已核
- 标准版本
- DIN 17200-1987-03
- 表格位置
- Table 2 and footnotes 1–5; 7.3.1–7.3.2
- PDF物理页
- 来源文件校验值
- edb92290094c4c191c26bdf5e42d33d93b87f42b69a656418238124791989d50
成分记录
| 元素 | 成分要求 |
|---|
| C | 0.3 ~ 0.37 |
| Mn | 0.6 ~ 0.9 |
| S | 0.02 ~ 0.035 |
| Cr | 0.9 ~ 1.2 |
| Si | ≤ 0.4(下限未列) |
| P | ≤ 0.035(下限未列) |
适用边界
表2熔炼分析,质量分数wt%;Si为上限,未规定元素不填零。 C、Ck、Cm系列的P/S要求分别保留;含S牌号的S0.020–0.035%为双边范围。 注1:未列元素除完成熔炼外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有意加入;未从此推导固定残余元素数值。 表3为成品分析允许偏差,未加到熔炼限值;适用尺寸及上下偏差方向分别核对。 热处理状态、淬透性及尺寸相关性能另核;标准包含热轧线材,不凭成分直接承诺冷镦供货。 注2:订购限制淬透性带或调质/正火性能时可协商微小成分偏差(P/S除外),不得超表3;本数据保留表2基准,不自动放宽。 注4轻体字牌号仅用于特殊应用;注5仅所标C系列可另行订购Pb0.15–0.30%,不加入普通牌号基本成分。 原表材料号1.7037;未标注注4特殊应用。成分条件
- 表2熔炼分析,质量分数wt%;Si为上限,未规定元素不填零。
- C、Ck、Cm系列的P/S要求分别保留;含S牌号的S0.020–0.035%为双边范围。
- 注1:未列元素除完成熔炼外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有意加入;未从此推导固定残余元素数值。
- 表3为成品分析允许偏差,未加到熔炼限值;适用尺寸及上下偏差方向分别核对。
- 热处理状态、淬透性及尺寸相关性能另核;标准包含热轧线材,不凭成分直接承诺冷镦供货。
- 注2:订购限制淬透性带或调质/正火性能时可协商微小成分偏差(P/S除外),不得超表3;本数据保留表2基准,不自动放宽。
- 注4轻体字牌号仅用于特殊应用;注5仅所标C系列可另行订购Pb0.15–0.30%,不加入普通牌号基本成分。
- 原表材料号1.7037;未标注注4特殊应用。
核验说明
1987-03表2及脚注全表转录;性能另核